人才工作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74号)、《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公开评审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三)回避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情形,应主动予以回避。

(四)评聘结合原则。职称评审工作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二、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要求

(一)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学风端正,德才兼备,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及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职称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须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其他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

4.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破格评审。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院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参评人员若出现重大教学、安全事故,近三年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64号)等文件精神,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近5年内,申报讲师人员近3年内,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才可计入任职年限。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的申报参评人员要参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者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五)申报类型要求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晋升教师职称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中的一种类型申报。由学院教务科研部、人才工作部确定申报类型。

(六)教学科研及学术业绩要求

1.晋升相应职称需达到教学、科研及学术业绩成果要求,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2.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5〕28号)条件执行。

3.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中关于破格晋升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破格参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七)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在2022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中,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

(八)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且需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九)论文查重检测要求

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提交的学术论文,统一委托山西大学图书馆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学院规定。学院对于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按查重合格论文对待;对于在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查重检测重合率超过 20%(不含 20%)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检测工作由学院人才工作部负责,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

(十)代表作外审要求

申报教授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制度,统一送省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需符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4〕14 号)要求,如有 3 个 C 以上(含3 个)或 1 个 D 视为不合格。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送审由学院人才工作部负责,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

(十一)答辩要求

答辩论文须为查重合格的论文。在组织答辩中,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破格晋升须学术答辩成绩为优秀。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

四、评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职称评审工作组

组 长:冀建峰

副组长:王碧波

成 员:人才工作部、教务科研部、学生工作部、政治部、纪检监察机构、相关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人才工作部职责:负责制订和完善学院职称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评委会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受理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并将师德承诺书、师德档案一并提交;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教务科研部职责:负责核定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及相关教学质量评价;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情况。

学生工作部职责: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负责认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评审资格。

政治部职责:负责审查担任专职组织员情况;负责认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专职组织员型教师职称评审资格。

纪检监察机构职责:负责对申报人员政纪党纪处分进行审查;负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相关系部职责: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师德、业务水平,指导青年教师及担任班主任情况,对学科、学位建设的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评审专家若干名,由职称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评委会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和山西省相关职称评审的政策法规,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每年定期开展学院教师中级、高级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认定本院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学科评议组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受评委会委托,负责审查评议本专业学科内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学术答辩等情况,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成员由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3 人,组长在评审专家中产生。

五、职称申报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学院职称评审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隔年申报。

(二)教学考察评价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讲课,确定申报人员的个人教学综合情况并签注意见,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晋升相应职称的水平要求。

(三)学院评审推荐

1.职称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全过程。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审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学院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出具鉴定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参评材料收审和公示结束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参评人员花名表及评审情况登记表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由评委会组织进行学术答辩、学科评议,召开评审会表决。

六、职务评审

(一)学术答辩

凡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须参加当年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和《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 号)执行。答辩分为答辩材料评议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在成绩构成中,答辩材料评议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答辩结果当年有效。破格晋升须学术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学科评议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或者不设学科评议组由评委会 3 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学科评议组在评审会议上介绍申报人的评议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表决的参考。

(三)评委会评审表决

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评议意见,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 号)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投票表决。

评委会表决时,应当认真听取学科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的评审专家的评议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及评审工作资料应归档管理。

(四)接受表决结果抽查和公示

评委会表决结束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表决结果(包括学科评议组评委名单、执行评委会评委名单、表决计票结果、各环节不通过人员名单及系统生成的通过人员花名表),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备案并办理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学院发文、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并为通过人员办理证书。同时,按要求上报通过人员信息和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表。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教授、副教授(含转评)、讲师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

2.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在人才工作部职称申报系统中完成,用A4纸打印)。

3.学院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三份(由人才工作部职称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人才工作部章。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5.近五年(晋升高级)或近三年(晋升中级)的考核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9.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

10.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

11.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

12.辅导员(班主任)经历证明及佐证材料。

13.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4.申报晋升讲师须提供个人总结2份(1500字左右)。

15.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准备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

16.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17.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学术刊物、著作、教材提供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tbook网站规划教材检索页。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人才工作部公章并附在每篇论文、论著、教材原刊目录页前。)

八、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答辩费用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

本方案由人才工作部负责解释。未涉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高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2.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